【摘要】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对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时代化,揭示“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实践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提供中国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根本知识支撑等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应该具有本土性、独立性、融通性、稳定性和原创性的基本特征,由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部分有机构成。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本途径是教材体系建设和深入地交叉研究。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交叉研究
一、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开辟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理论创新的根基是知识创新。习近平在2022年4月25日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纪检监察学从知识来源和知识运用上来说,具有极强的中国本土性、主体性和原创性。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为指导,与中国纪检监察监督作为专责监督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伦理资源与廉政传统文化相结合,必将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时代化。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国家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孕育了深厚的权力监督学说。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赋予了通过铁的纪律锻造无产阶级政党革命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援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指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列宁谈到,“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无产阶级政党在夺取国家政权、掌握国家机器之后,要继续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就要对通过执政权产生和运行的国家权力提出监督要求。马克思指出:“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已经不能够像在旧的政府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国家理论在保持政党先进性必须依靠纪律,保持“公权力姓公”必须受到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权力监督学说,蕴含着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基石、原理原则基础、制度规范根基。
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发展、创新,始终保持“两个结合”,才能具有生命力和引领力,才能回答中国自身面临的监督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要解决这个难题,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时代化,形成有效解释中国权力监督现象、成功破解中国权力监督难题、精准提炼中国权力监督规律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制度规范,也就是一套自主的知识体系,才能在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推动理论创新,保持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的生命力。
(二)揭示“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实践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
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根本来源,构建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归根结底是“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所决定的。在这场变革中,我们确立了“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实践逻辑,形成了“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围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治理机制;形成了党的纪检机关与国家的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重大制度安排,形成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得益彰的格局;提出了“纪检监察监督是专责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权力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全周期管理思维反腐败”等一系列原创性命题,这些归根结底都是由中国权力监督的实践环境、实践条件、实践问题所决定的,对它们从概念、范畴、原理等进行系统总结和概括,形成一套描述实践、解释实践、引领实践的知识体系,说清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道路优势、制度优势、理论优势,是成功揭示中国破除“自我监督”这个问题、回答第二个“窑洞之问”背后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必然追求,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提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实践对纪检监察学提出的重要要求,它要求我们要围绕“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形成一套知识体系,为培养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供给言之有理、行之有效、圆融自洽的概念工具、科学方法和制度规范解释、适用体系,推动实践中的“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以及持之以恒针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
(三)提供中国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根本知识支撑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体系是围绕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所形成的综合性学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创性事业。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对自主知识体系的依赖归根结底取决于对不同知识进行有机集成、产生化学反应的需求。一方面,在知识的学理来源层面,纪检监察学具有明显交叉学科的属性,知识来源与多个一级学科有关。它兼具“纪”和“法”的特点,同时,基于深厚的理论内涵和广泛的实践基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等多学科融合性。但是上述学科都有自身构成闭环的知识逻辑前提、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实践素材,要成为一个新的学科,就不能是知识的简单拼凑,而是要从物理反应走向化学反应,从简单的嫁接走向生成全新的、独立的知识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制度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在知识的实践来源层面,纪检监察学的知识来源具有二元性。纪律检查与监察监督在传统实践中积累了两套不同的知识生产、认知、理解和操作手册,在基本概念理解、原理价值推导、制度规范运用、思维方式设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要形成独立的纪检监察学科必然需要一套有效圆融两套实践知识、有机生成独立知识体系的供给。总之,只有形成自主、独立的概念轴心、原理谱系和制度整体,进而带动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才能形成具有解释力、指导力,具有原创性、主体性的中国纪检监察学科。
纪检监察学术体系由围绕前述研究领域形成的学术判断、学术命题、学术观点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学说和思想组成。知识体系是学术体系的生产资料和素材,是产生学术体系的催化剂。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具有极强的本土性、实践性和探索性,要产生具有解释力、原创性的学术判断、命题、观点,要形成具有独创性、体系性的理论、学说、思想,就必须吃透这些本土知识,提炼实践素材蕴含的规律、政理、法理。要避免学术生产的游荡无根、牵强附会、嫁接移植,发现真问题、形成真思想,尤其要避免落入西方权力监督学术体系的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就必须建立在对这套本土与实践知识的有效理解和运用之上。习近平指出:“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可以用来说明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程,在一定地域和历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们套在各国各民族头上、用它们来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并以此为裁判,那就是荒谬的了。”总之,纪检监察学术体系必须在自主知识体系提供的逻辑起点、价值立场、概念范畴工具基础上,才能真正进行有解释力的独创性研究。
习近平指出:“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纪检监察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是中国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的实践成果,要讲清楚其中的中国方案、中国逻辑、中国道理,必须有一套能够自圆其说的知识体系作为话语支撑,尤其是“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如果不进行深度的知识加工、提炼和总结,是无法实现的。
二、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本特征
提炼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本特征关键在于对“自主性”的理解,也包含对纪检监察学知识来源、知识形态、知识内容、知识运用、知识创新等一系列独特性品格的把握,我们据此可以提出如下基本判断。
(一)知识来源上强烈的本土性
纪检监察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产物,是“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观照的产物,具有极强的中国本土问题意识、实践基础和理论根基,纪检监察学的知识来源因而具有强烈的中国本土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纪检监察学是围绕完善中国独特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指出,“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从而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可见,纪检监察学是综合了传统党的纪律学和国家监察理论的产物,是在体制机制结构性调整、整体性重塑的过程中为适应这个改革而有机形成的新的知识体系,它完全是从中国问题出发、解决中国自身问题的本土知识。
第二,纪检监察学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制度规范来自于本土指导思想和理论学说,与西方政党学说和国家学说基础上的权力监督理论有本质不同。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首先由一系列基本概念和范畴构成,例如“纪律检查”“国家监察”“监督”“政治监督”“国家监督”等,它们都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的提炼和总结,带有鲜明的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烙印、理论烙印和话语烙印。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这些探索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出无产阶级政党独有的自我监督革命品格。同时,纪检监察学有一套从实践中产生提炼,需要从自身的实践特征中才能理解的原理原则和制度规范体系。例如,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专责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迥异于建立在权力分立模式下的西方党派及其控制的国家机器互相制衡式监督。要理解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建党学说和党的建设学说作为支撑,尤其是要深刻建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理论体系,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这个重大判断实际上指出了自我革命的道德哲学基础,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和革命性具有一种彻底的人民性、为公性和道义性,这是西方以利益政治和短期执政为追求的政党理论所无法回答的。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知识还体现为制度规范体系,它们是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兼顾纪和法的形式。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这套制度规范体系所使用的概念术语,所构成的要件要素,所适用的体制机制等种种知识内容都来源于中国自身的实践,很多内容从古今中外的维度看,都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二)知识形态上坚定的独立性
中国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从内容角度看,可以分为理论性知识、制度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三种基本形态:理论性知识涉及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观念等;制度性知识涉及对制度规范体系的解释、适用和建构;实践性知识则是技术性、操作性和经验性的总结。从渊源角度看,可以分为围绕党规为核心的知识和围绕国法为核心的知识以及围绕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得益彰的知识三个形态。无论从何种形态看,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的知识体系都包含独立性的内在要求。理论性知识、制度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都体现着独立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知识的逻辑起点与推导过程都有完整而构成闭环的系统,形成清晰的线索。例如,在理论逻辑上,它的逻辑起点体现为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导出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环节等完整而独立的链条。正如习近平指出,“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分、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这一重要论述围绕公权力及其要素、环节完整独立地推导出纪检监察学的根本理论逻辑,既包含丰富的建党管党治党学说,又体现丰富的法治监督体系原理,既蕴含着以政治建设和政治监督为要义,适用于“党内监督是第一监督”的要求,又蕴含着规范和约束国家公权力的法治思维。
(三)知识内容上丰富的融通性
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的知识体系还体现在内容上的丰富融通性。自主性不是单一性,而是有机集成的结果。习近平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形态,是古往今来各种知识、观念、理论、方法等融通生成的结果。”具体可以体现为:一是知识基础上的集成性。中国纪检监察学既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文化、监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也吸收了近现代西方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学说的合理内核。正如习近平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二是知识板块上的融合性。纪检监察学包括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板块。尽管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知识基础,但在整体上看,其内在逻辑和线索呈现出以制约和规范公权力为核心的原理—制度—实践—文化四个有机面向;三是知识来源上的综合性。纪检监察学从根本上看涉及党的建设理论与法治监督理论,通过知识的具体推导、运用和体系建构,完美综合了二者,有力解释了中国的体制和实践。
(四)知识结构上突出的稳定性
纪检监察学的知识结构具有突出的稳定性,尽管正式列为一级学科的时间不长,但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探索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已经为这个学科的知识积累了稳定的基础逻辑、概念范畴框架和知识生产机制。从基础逻辑来看,纪检监察学知识始终是来自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围绕对监督和约束公权力的规律探讨来建构,这个逻辑没有因为时代和实际情况改变而改变,只是在发展中不断围绕这个逻辑进行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方法创新。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从概念范畴框架来看,纪检监察学知识的核心概念范畴,例如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权等始终有稳定的内涵,始终强调纪检监察的政治性对理解具体制度和实践的重要原则,强调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作为知识积累的重要方向,强调围绕党的纪律检查的监督执纪问责、国家监察的监督调查处置及其二者的有机贯通、一体建设来展开制度规范体系的知识建构等,使得知识体系建立在稳定的框架中。从知识生产机制来看,始终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推动专责机关按照稳定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标准规范源源不断产生、发展、检验、创新中国的纪检监察学知识。
(五)知识运用上独特的创新性
自主的知识体系最后表现为强烈的创新性,只有创新才能做到知识体系不依附、不落伍、不虚构,始终保持自主性所需要的生命力。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始终围绕纪检监察实践中的积累的大量创新性思想、论断、命题来形成知识、提炼知识、发展知识。可举两个较为典型的例子。
一是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政治纪律、政治监督,创新性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习近平明确要求,“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此,“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而“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
二是强调创新纪检监察体制,一体贯通,协同推进。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依纪进行纪律审查,又依法进行监察调查,这方面的运用要不断成熟自如,尺度把握要更加严谨科学。”这就需要在知识运用中更好体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更好总结实践中的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例如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四种形态”适用中的纪法衔接,调查处置中的管辖权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等等,推动了知识体系源源不断的更新。
三、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有机构成
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已经初步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框架,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这个体系沿着概念原理论、制度规范论、实践技术论、思想政治文化论的线索加以展开,形成以概念原理为基石,以制度规范体系为中轴,以实践技术知识为照应,以思想政治文化为理想的综合知识体系。
纪检监察理论需要提供一套概念科学完整、范畴稳定明确、原理原则深刻、作为整个知识体系根基的内容。从概念范畴来看,党内监督与法治监督,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党内纪检与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专责监督等都是基础性概念范畴,需要有更加精确、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对相互关系的深刻理解。从原理原则看,纪检监察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政党学说、国家学说、权力监督学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是重要的理论渊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则是重大理论创新与重要指导成果。通过这些原理发展出的纪检监察基本经验、价值理念、工作原则等则是对具体制度规范体系进行解释、适用和构建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践的发展,融合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凝练、贯通和集成。
党的纪律学和监察法学本质上都是“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学,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形成的中国权力监督领域新的制度文明形态,也是知识生产的主轴。党的纪律学围绕党的纪律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的党规、党内法规所形成制度规范体系展开知识铺陈,要围绕习近平指出的“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来形成准确、科学、全面的党的纪律学知识体系。
监察法学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制度规范体系的解释、适用和体系建构为知识生产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是,党的纪律学和监察法学既要研究各自领域的规范解释与适用,更要在新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重点研究二者的衔接、转化、协同的制度问题,尤其是重点围绕领导体制、管辖制度、内部结构等组织法问题,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函询初核、审查调查、审理处分、案件管理、监督管理等行为法与程序法的问题,还要对专责机关自身的监督、问责、救济(包括国家赔偿)等责任法问题以及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等涉外领域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从实践中来看,还有很多技术性知识、通过经验总结的知识需要更好融入制度体系中。例如,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四个方面强化政治监督,需要在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方面有更多知识积累和总结。又如,日常监督中的大量实践活动,类似谈话、函询、初核等环节,还需要在知识上有增量发展。再如,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如何与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更好有机贯通、相互促进,也需要在制度创新时有更多知识支撑和有效论证。在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需要有更多的解释规则、证据规则、程序规则的知识供给与建构。
廉政学本质上是纪检监察学中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构成,这归根结底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决定的。习近平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因利益而结成的政党,而是以共同理想信念而组织起来的政党。建设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首先要从理想信念做起。”廉政学的知识内在结构一方面涉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另一方面也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历史、廉政品德、廉政制度建设,还涉及对腐败问题全球治理的国际经验的合理吸收,因此在知识构成上具有非常强的集成性。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经验、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也都是廉政学重要的知识生产内容。
四、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本途径
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是当下学术界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这个初生的一级学科能否培育更加成熟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根基,更关系到培养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
(一)以教材体系建设为基础,形成正确、准确、科学、创新的知识体系
教材体系是一个学科体系里知识生产最重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正确的知识价值立场能否传播,准确的知识概念范畴框架能否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解释、适用、体系化能否呈现,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下的知识体系能否更新,归根结底取决于通过教材呈现出来的稳定的、共识的知识体系,取决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大问题。习近平指出,“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具体而言,在纪检监察学领域,要围绕四个基本研究方向,开发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尤其需要把握几个重要原则:一是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准确。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学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贯穿着鲜明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方向和政治思维。因此,确保教材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准确,是建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原则。二是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制度规范体系准确反映纪检监察实践的活动规律,准确体现实践和经验的真实状况。纪检监察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知识支撑,不是闭门造车和玄思冥想的产物。因此,教材一定要立足中国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体现真实的做法、制度与活动,在此基础上对经验背后的规律进行准确总结,对概念范畴的内涵进行精准界定,对制度规范的解释、适用做到以准确理解为前提。尤其是要看到,由于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所要求的本土性和独立性,对待域外学说、制度和实践,要有清晰的辨识能力,不能牵强附会、生吞活剥,“错把他乡作故乡”。三是教材体例安排、篇章结构、知识板块设计要科学合理。纪检监察学知识的自主性建立在融合性基础上,尤其是要同时处理党的纪律理论和国家监察理论,实现体例上的科学合理,正确兼顾纪与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这些知识生产中的重大辩证关系,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四个方向的教材编写中,如何避免内容的重叠与交叉,如何处理好不同知识的阐述深度和广度,这些都是对科学性的重要要求。四是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在教材中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指导,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体现知识的创造性、独创性和原创性,这对于建立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交叉研究为重要进路,实现知识融合的化学反应,形成真正独立的、完整的、全新的中国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
中国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还取决于交叉研究方法,这是由这个领域本身与多个学科知识有紧密联系所决定的。只有充分进行学科交叉研究,才能生成自主的知识生产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才能避免纪检监察学成为简单的相关学科知识的拼盘、拼凑,才能产生真正化学反应。
第一,是在纪检监察理论领域。围绕纪检监察原理原则、概念范畴、制度规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基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学说、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维度,法学学科关于法治监督原理、宪法实施与监督原理的阐释,管理学科运用全周期管理原理,以及政治学学科,尤其是比较政治学理论研究成果,融会贯通原理原则、制度规范、体制机制,原创性地凝聚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理论构架,协同搭建起纪检监察理论的四梁八柱,形成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研究的全球学术视野。
第二,是在党的纪律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可以从党的建设、党的监督理论方面,法学学科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方面,政治学学科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政治建设、政治监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纪检监察体制的关系等方面,共同协力构建形成原理、制度、规范、程序相交叉融合的党的纪律学领域。
第三,是在监察法学领域。法学学科在紧扣监察法、监察官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协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研究,互为促进、互相转化,围绕党和国家监察制度原理、渊源、形式、内容等领域,形成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的整体研究格局;协同政治学学科中国政治学专业学者,围绕监察法学中的政治与法治的逻辑、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等问题开展交叉研究;协同管理学学科中国行政管理专业学者,从管理学的价值目标、原理原则、流程机制等角度,优化监察法规范体系,引入组织管理学优化对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和体系建构。
第四,是在廉政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法学学科、政治学学科可协同开展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研究、党的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纪检监察学领域“两个结合”等问题研究;引入中国法律史与政治学学科中国监察史视角,可开展廉政文化交叉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管理学学科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党的作风建设、廉政治理、预防腐败文化与治理等问题可开展协同研究。
(作者王旭,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原文刊载于《求索》2022年第6期。)
原文链接:[求索]王旭: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